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01 15: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为充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提出以下提示:

         一、按期完成年度检测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以继续使用。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二、逾期未检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消毒清洗,待检测合格并满足上述要求,方能继续使用。

        三、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部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范围内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集中医学观察。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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