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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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发改局、科技创新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社会工作部、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发改局、科技金融局、农业海洋局、综合监管执法局: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产业字〔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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