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威海市第四批镇卫生院评价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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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和《威海市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威卫计基妇〔2018〕15号)要求,经机构自评申请、区市评价,2021年9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市申报的1家甲等镇卫生院、2家乙等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价。综合现场评价结果和区市评价情况,确定环翠区桥头镇卫生院等2家镇卫生院达到乙等镇卫生院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为2021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满不申请复评将自动取消相应等级。 通过评价的镇卫生院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威海市第四批镇卫生院评价结果名单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威海市第四批镇卫生院评价结果名单
乙等(2家):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卫生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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