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5 10: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各项规划政策及全市中医药创新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实际,我委起草了《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区市、开发区及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同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管理办法》终稿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参照《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拟定,除无省管理办法中“成果登记”一章外,余章节基本和省文件保持一致,具体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附则7大方面36条意见。

第一章总则,阐述《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立项的市中医药科技项目,面向全市遴选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潜力的中医药科技人才,以提升我市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主管部门、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及各自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通过细化各自职责,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开展

第三章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立项原则、立项程序(指南发布、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签订任务书)等具体细则,并对不予受理情况做出具体说明,确保申报项目能够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项目实施,明确项目下达频次、实施过程实行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中期检查报告制度。对实施过程中,需变更《任务书》内容的情况规定了具体报批程序,明确市卫生健康委有权对无法完成研究任务、无法落实匹配经费等情况的项目进行终止或撤销,并对其前期工作及项目资金做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结题验收,明确结题验收的相关程序,对项目延期所需流程、不予通过结题验收的具体情况做出说明。增加:“凡经市卫生健康委立项或验收的科技项目,享有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项目、中医药相关科技奖励的资格,并作为市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评选的重要考核指标。”一条,以激励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者积极申报、完成项目。

第六章经费管理,明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套研究经费,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附则,指出国家及省、市级科技部门委托市卫生健康委管理的中医药项目,无项目管理办法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其经费管理按照立项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强调我委对《管理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并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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