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6-25 15: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威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指导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工作者依法管理、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于624日在威海市中医院举办了全市《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培训班。


 


本次培训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科长毕晓丹同志主持,市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鞠立民同志参加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各委属医疗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及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部分师资骨干共5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同时各区市设置分会场,参照主会场范围,共有110余人参加培训。

鞠立民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围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等等,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明确了部门单位职责,为推动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威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贯彻落实《条例》的生动实践。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和《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增感强工作的责任和紧迫感。要对照条例、意见逐条分析哪些职责在自己单位,哪些工作依法开展了,哪些还没有开展到位,对于存在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列出台账,明确落实时限。同时要求各区市、各单位要参照市级培训班模式开展好辖区内《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各项文件精神传达好、领会好、落实好。

 

 

鞠立民同志发表讲话

 

培训首先由威海市中医院医务科副主任罗晓明同志分享了学习《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几点认识,包括《条例》的法治意义、主要特点、学习中要把握的重点以及与重点工作的结合等。


 

罗晓明同志分享学习《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几点认识

 

随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科长毕晓丹同志结合我市整体工作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逐条分析,精确解析了各条细则设置的意义以及对各区市、各单位的责任落实。通过对《条例》的剖析讲解,深入分析了我市中医药工作的重难点以及薄弱点。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条例》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和指引,精准把握全市中医药工作传承创新发展的方向,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贡献中医力量。


 

毕晓丹同志进行《条例》整体系统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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