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17: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威卫发〔20221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与审计局、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综合监管执法局

为加强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编办明确的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现就加强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饮用水。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打击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卫生管理不到位、水质不合格、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优质、放心水。

二、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管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加强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水质处理器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检查经营主体卫生管理人员是否获得健康证明;抽查出水水质,对出水水质监测不合格的,督促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年度内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饮水机出水水质抽查率不低于20%。(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二)加强饮水机设置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机的设置监管,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严格选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准入材料齐全的经营主体,在小区合理位置设置水机;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水机安装地点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达到卫生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三)加强水源和供水监管。指导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办理用水报装工作,督导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做好尾水回收利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行为的监督管理。(水务部门负责)

(四)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及质量、价格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准入,严格审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现制现售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和信用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在日常监管时要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政策宣传和引导,督促其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在每台水机周边主动公示营业执照、设备管理员联系方式、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批件、设备清洗消毒维护记录及水质自检等情况。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抽检经费由级财政筹措。各区市、开发区及南海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项经费,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落实到位。

(四)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按职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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