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和《威海市“乙类乙管”阶段治疗
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2 15: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防控策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的通知》、威海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保健康、防重症”方面的特色优势,推动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治疗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威海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前期印发的《威海市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宣教及居家防治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再次组织专家根据威海市地域及环境特点,制定了《威海市“乙类乙管”阶段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辩证应用并予以推广,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应用《中药协定处方》的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近期我委将组织全市范围内的中药协定处方应用培训工作。要做好用量测算,加强重点中药饮片储备。充分发挥我市5处智慧共享中药房作用,满足群众中药饮片用药需求,构建有序就医秩序。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按照《中药协定处方》提前调配中药饮片供患者煎煮服用,也可提前煎煮袋装中药汤剂供患者直接服用,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高接诊效率。同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做好患者的用药跟踪和回访工作。

三、各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区域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提供适宜中医药服务的能力,规范使用《中药协定处方》,发挥分流减峰作用,缓解医院接诊压力。

四、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41个可用于治疗儿童新冠病毒感染和季节性流感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疗机构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jsp/dspout/sdyj/portal/index.jsp)向省药监局提出调剂使用申请。

五、各区市、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推广《中药协定处方》。我委将分批次公布一批可提供《中药协定处方》方剂的医疗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医院等形式,提供用药咨询、付费购药、配送到家等便民服务,指导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居家用药治疗,使新冠病毒感染者在社区、村居、家庭得到有效救治。

六、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区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统计汇总中医药参与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情况,并填写附件3,于每日12:00前将前一日0-24时统计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公务邮箱wjwzyk@wh.shandong.cn。统计名单为我市公布的206家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后期名单如有更新,另行通知。


附件:1.《山东省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

          2.《威海市“乙类乙管”阶段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

          3.中医药治疗新冠病毒感染情况每日统计表

附件1、2、3-威卫函〔2023〕1号.doc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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