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威海市卫生健康委的职责边界事项清单 | ||||||||||||||||||||||||||||||||||||||||||||||||||||||||||||||||||
| ||||||||||||||||||||||||||||||||||||||||||||||||||||||||||||||||||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与省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编制全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省管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工作;推动清洁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服务清洁供暖;做好煤炭、电力、石油运行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做好全市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做好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煤炭运输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省财政资金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研究出台市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结合省级奖补资金,对各区市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的奖补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各区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工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向社会公开,并加强禁燃监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分协调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排放标准的制定和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威海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做好与省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督促指导各区市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区市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配合做好煤炭运输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威海市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煤炭市场监管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的金融保障工作。 市能源发展中心:负责威海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工作,做好与省领导小组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办公室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依据威海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市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威海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求。 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负责为清洁取暖“煤改气”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做好相关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工作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查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命题、试卷印制、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公布和招生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舆情处理。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 市法院:审判涉考涉招违法犯罪案件,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教育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技术支持。 威海供电公司:负责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的电力保障。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告知。
4.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区市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指导区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5.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护理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6.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各区市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各区市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区市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区市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限行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为市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区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负责公路施工、码头作业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港口码头落实应急运输响应;配合市公安局审查全市高排放车辆临时、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威海供电公司: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停限电措施。
7.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及项目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治安管理,指导小区安防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农贸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的审批手续。 威海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对威海海关、荣成海关通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事件性质和影响进行研判,及时提出防控对策和建议,及时向海关部门通报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信息。做好口岸传染病病人的交接、诊疗、流调、信息反馈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威海海关、荣成海关:负责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通报境外疫情及相应的对策,通报口岸疫情及处置情况。做好口岸传染病病人交接工作。
9.职业卫生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市医保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10.老年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和资料。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互通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12.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13.消毒产品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负责查处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违法行为。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外生产的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颁发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5.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将所得收入进行非合理支出,或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医保局: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6.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水源使用、现制现售水设备卫生许可等情况,抽查出水水质,对出水水质监测不合格的,责令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现制现售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7.广告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负责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台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工作。
18.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19.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追溯体系主体责任,鼓励零售企业将药品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药品使用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
20.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市医保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联合惩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提供平台服务。
21.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
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组织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地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确定医疗机构留用和超支分担资金数额。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定点协议,指导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超支中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份额及时作财务处理。将医保相关指标纳入医改和医院年度考核内容。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