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威海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8 16: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教体中心,市疾控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省疾控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威卫函〔2025〕56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区市、单位要把“国抽任务”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结合进行,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任务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原则上不重复检查。

二、工作要求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科室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教育部门提供辖区幼儿园和合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机构名单于7月31日前反馈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并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配合。卫生健康部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检,检测任务原则上由本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抽检任务,由市疾控中心承担。抽检结果要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各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督促辖区内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维护广大师生视力健康。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分析研判抽检结果,做好抽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抽检结果认真审核汇总,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辖区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表)PDF版(加盖公章)和WORD版报送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公务邮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于10月9日前报委综合监督科。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机构类别

辖区

单位总数

(个)

抽检

单位数

(个)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直接天然采光

窗地

面积比

照度

防眩光

措施

装设

人工照明

课桌面

照度

课桌面

照度均匀度

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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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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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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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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