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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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山东省大数据局通知要求,《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中明确的其他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我市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大数据局 2021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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