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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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委属有关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七O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威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威海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切实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自2021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母婴安全辖区管理和协同救治,持续强化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利用5年时间,全市母婴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辖区管理更加规范,协同救治更加高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全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40‰以下,为健康威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1.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为重点,联合各级计生协会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培养科学的健康行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每年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深入辖区单位和社区,有针对性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同时要指导辖区助产机构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各助产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咨询等系列服务。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作品每年不少于60篇,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下基层宣传教育频次逐年提高。 2.进一步强化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结合动态监测和分析情况,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相关临床科室要针对异位妊娠、孕妇季节性流感等容易误诊、漏诊或引发高危病情的常见病因,做好早期识别和诊断。要强化产后风险评估,防范产后疾病导致产妇死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常见妊娠风险的早期识别与诊断,指导和帮助患者及时转诊到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利用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 (二)危急重症救治提升行动。 3.进一步强化各级救治中心建设。按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辖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能力提升,明确各级救治中心职责,对发生在辖区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第一时间做好救治工作。对确需转送上级救治中心的,做到规范转诊、全力配合。 4.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实施辖区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动态监测。各助产机构规范开展妊娠危险因素筛查,早期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和分级管理,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红色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须达到100%。 5.进一步健全协同救治网络。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制定全市相关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需求方案,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烟台毓璜顶医院负责实施。各区市妇幼保健院要按要求及时将辖区“双橙”及“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将全市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推送至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应随时接收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推送的“红色”高危孕产妇个案信息,做到全程跟踪、提前介入,全面做好会诊、指导、转诊及救治工作,参与管理和救治率达到100%。市妇幼保健院每月汇总辖区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和救治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幼保健院。各级救治中心要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6.进一步加强院内多学科救治管理。各助产机构强化院内产安办职责,成立多学科救治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和医患沟通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完善抢救流程,强化急救设备、药品、血液、转运等保障机制。产安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由分管院长主持,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规范开展病例讨论,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进一步完善院感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儿科(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院感防控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要求,设置标准化的发热门诊。 8.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强化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各助产机构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应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妇产、儿科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市级质控中心按要求开展质控及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助产机构医疗质量管理。 9.进一步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助产机构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辖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降低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四)专科建设提升行动。 10.进一步加强临床和保健专科建设。各级助产机构要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鼓励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和医联体。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积极争创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临床重点专科和孕产期、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落实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若干措施,促进“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开展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1.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对产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针对性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保障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逐步提高机构配套科研经费占总经费支出比例、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孕产妇健康关爱提升行动。 12.进一步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推进孕产期全程管理模式,推广无痛分娩和袋鼠式护理。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不低于80%。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13.进一步加强产后抑郁防治管理。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宣传孕产妇心理健康和产后抑郁防治知识,重视中医药情志调理,将产后抑郁防治纳入孕妇学校教学内容,提高群众对产后抑郁的识别和重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针对产后抑郁防治,对辖区助产机构开展专题培训。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展产后抑郁早期评估,对可疑阳性产妇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和辅导。到2025年,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置心理科门诊,在孕前、孕期、产后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心理治疗服务。 14.进一步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规范开展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联合各级计生协组建专家团队,充分发挥基层网底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让公众了解相关科普知识,了解人工流产对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的损害,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将人工流产后避孕和关爱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健全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辖区助产机构规范落实各项技术操作规范。 (六)医疗服务改善提升行动。 15.进一步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全面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优质护理、精准用药等服务模式,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和预约住院分娩,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产科预约诊疗率不低于70%。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分流患者,维持候诊秩序。 16.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孕产期全程管理模式,引导孕产妇在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原则上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云上妇幼”建设,广泛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指导和会诊转诊。到2025年,所有三级和70%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四级(含)以上。持续改进行业作风,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患者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总结”的工作局面。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重点联系委属助产机构,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联系辖区助产机构,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要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救治网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医疗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予以多形式、多渠道救助。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探索建立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全市层面的辖区管理和组织协调,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区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区市和妇幼保健机构,我委将进行全市通报。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发挥好“龙头”作用,带头落实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优秀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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