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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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执法主责主业,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惩治了违法活动。为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选取的2023年10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肖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2年6月,乳山市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肖某某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经查实,肖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顾客开展注射水光针、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经进一步核实,肖某某曾于2021年8月因非医师行医被乳山市卫生健康局给予行政处罚。肖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乳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肖某某罚款人民币1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肖某某向乳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2年12月,乳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认定:《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2023年3月7日,肖某某分期缴纳罚款,该案正式结案。 提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微整、瘦脸针、隆胸、拉皮、抽脂等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属于非法医疗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相关凭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广大市民要充分了解医美风险隐患,选择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坚决拒绝非法医疗美容,莫让美容变“毁容”。 二、纪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2023年2月,环翠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威海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工作人员纪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经进一步查询,纪某某于2014年9月曾因非医师行医被原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4月,环翠区卫生健康局对纪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纪某某提出听证申请,称自己为医学毕业生,且当时的患者是诊所医生洪某接诊的。环翠区卫生健康局对听证情况进行复核后,对洪某接诊患者情况未予采信,并对洪某伪造病历进行另案查处。2023年5月5日,环翠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纪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任何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学毕业生、实习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才能参与临床诊疗活动,不能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三、医师王某伪造病历资料案 2023年8月,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医院伪造患者病历。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医师王某存在未经亲自接诊,伪造患者的病历资料,下达长期医嘱中的特级护理、使用防褥疮气垫和临时医嘱的静脉血栓栓塞风险评估ST、颅脑CT、出院医嘱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威海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王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病历资料既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又是判断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承担何种责任及合理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基本技能,确保医务人员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资料,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某卡拉OK歌舞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2年10月,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音乐主题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从事卡拉OK歌舞厅经营活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11月,荣成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该单位向荣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3年3月,荣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随后,该单位先后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两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0月31日,本案结案。 提示:“卡拉OK歌舞厅”或“KTV”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中的舞厅,在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内。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在此提醒相关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切莫触犯法律底线。 五、某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案 2023年3月,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监督检查中时,发现该医院未按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吕某某和张某某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没有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5日,荣成市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医疗机构应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在此提醒广大放射诊疗机构,要依法规范经营,严格规范管理。 六、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案 2023年8月,乳山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威海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乳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示:特此提醒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七、某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2023年6月,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宾馆提供给顾客反复使用的拖鞋在客房卫生间进行简单冲洗后直接提供给顾客使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3年8月,威海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该宾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将卫生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好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八、某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案 2023年11月,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私自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改装,造成设备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符,违反了《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荣成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为了提高售价和降低制水运营成本,个别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私自改装制水设备,造成设备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符,给饮用水安全带来隐患。《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提醒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要增强责任感,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规范经营。 九、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和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2023年7月,乳山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举报,反映小区水质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作为该小区二次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且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威海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乳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二次供水,是指当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或深度处理和消毒等设施经管道进行供水的方式。在此提醒各二次供水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且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某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3年2月,文登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威海市文登区某酒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接待人员林某健康合格证明已过期2个月,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文登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酒店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提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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