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威卫发〔2024〕11 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09: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内涵,引领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年内在全市建设约10处具有辐射带动、引领作用的高质量规范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建设发展树标杆、立样板。已评选为托育服务示范机构的不再纳入建设。

二、工作内容

各托育服务机构在严格落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威海市托育服务机构“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内涵质量。

各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辖区内各机构建设情况,推荐1-3处高质量规范化托育服务机构,全面核查机构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员社会信用、违法、舆情风险等信息,确保机构规范运营。填报《威海市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规范化建设情况表》(附件1),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集体决策文件(党委会议纪要等)、《(区)市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规范化建设拟定名单》(附件2)等资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区市、开发区拟定的规范化建设机构名单进行综合考量,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建设名单。市级根据工作实际给予适当奖补。此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级压实责任,进一步推动托育机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托育机构积极参与到规范化建设中来,真实准确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标杆效应,为全市树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的规范模板。


附件.docx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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