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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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与审计局: 现将《2021年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高农村居民胃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村居民胃癌防治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在全市继续开展农村居民胃癌免费筛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2021年,为10000名40—69岁农村户籍居民进行胃癌筛查。 (二)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居民胃癌检查医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2021年农村居民胃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我市的胃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40-69岁的农村户籍居民,自愿接受胃癌筛查的对象(各区市具体检查人数详见附件1)。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确定胃癌发病率较高的镇或村作为筛查人群,完成全人口注册登记。将所选镇或村内40-69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农村户籍居民列入筛查对象,开展胃癌健康知识宣传,提高胃癌健康知识知晓率,保证70%以上的筛查对象能够被纳入到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中。 (二)项目内容。 根据《山东省上消化道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2014版》开展胃癌筛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入镇检查和到医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筛查内容包括: 1.常规体格检查。 2.心电图检查。 3.胃镜检查,术中快速尿素酶试验检测幽门螺杆菌感染情况。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胃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区市确定项目实施镇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行调查摸底,对承担胃癌筛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组织农村居民到指定医院接受胃癌筛查。6月中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市胃癌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农村居民胃癌筛查工作进行查遗补漏,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四、经费安排 我市胃癌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负担。项目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至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筛查人数拨付至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级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胃癌筛查人数,按照既定标准与筛查机构进行结算。 五、筛查机构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1-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筛查任务,并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胃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 (二)至少配备消化内科医师(掌握胃镜、肠镜的基本操作)、心电图医师、病理医师各2-3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区)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四)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检查和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五)负责做好患者及可疑病例随访,随访率达到75%以上。 六、工作流程 (一)人群选择。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胃癌发病情况确定筛查的镇和村,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签署《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知情同意书》,填写《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个人档案》(见附件2),将填写好的《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知情同意书》及《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个人档案》收集好统一交筛查机构;为受检对象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胃癌检查查体卡。受检对象持查体卡接受检查。 (二)检查流程。 1.各镇卫生院负责对受检对象登记、胃镜检查前注意事项告知、完善《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个人档案》,与筛查机构沟通后,定期组织受检对象到筛查机构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胃癌等恶性疾病检查结果告知受检对象家属),并告知复查、治疗事项,督促胃癌及高风险癌前病变患者的进一步治疗。 2.筛查机构负责对受检对象依次进行:体格检查、心电图、胃镜检查前注意事项告知、胃镜(必要时活检行病理组织学检查)、胃镜检查后注意事项告知、登记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反馈至相应镇卫生院,并告知复查、治疗事项。 (三)信息管理。 筛查机构要建立胃癌被检人员信息及筛查结果信息数据库,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各区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筛查情况(附件3)报市癌症中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癌症中心,负责项目的管理、技术指导、项目质控、人员培训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做好胃癌筛查项目的技术培训、临床检查、质量控制及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反馈筛查结果。对检出的胃癌患者建议进行规范治疗,对疑似患者进行复查和转诊,同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等工作。 2.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标准筹集拨付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动员、登记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农村居民按时有序接受检查。
附件:1.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2.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个人档案 3.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报表 4.项目覆盖高危人群基本情况登记表 5.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流程图 6.威海市农村居民胃癌筛查现场质量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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